《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摘要
主编部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第6.1.4条 在库区或转运站内的10kv及以下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当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路,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至火药、炸药库房的线路必须采取有效防雷措施;
二、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10kv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的口部、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当采取减小档距、提高电杆强度、采用强度较大的导线等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但不得小于1.5倍杆高;
三、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KV以下的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口部、覆土库及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三节防雷接地
第6.3.1条 覆土库、转运站的站台及站台库均属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地下仓库伸到库外的排风竖井及其他突出物体也应有防雷措施。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3.2条 引至地下仓库、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引入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进行防雷电感应接地;
二、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铁横担架空线,但必须换接长度不少于50m的金属外铠装电缆埋地引入,其引入端电缆金属外皮应进行接地;
三、在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杆上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并与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等连接在一起进行接地;
四、在雷电频繁地区,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处应装设平时处于断开状态的隔离刀闸;
五、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
第6.3.3条 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金属管线、金属门窗、钢屋架及其他金属装置以及突出在外面的金属物体均应做防雷电感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